为尽快落实物业管理企业的经理以及管理人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的精神,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促进从业人员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提升物业管理整体服务水平,应广大物业管理企业的要求,决定继续举办“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培训考证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复检验证)”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生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副经理,房管所正副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物业项目经理,物业保安经理,经理助理,物业中层管理人员等等。
二、证书颁发:
由住建部颁发全国通用的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是住建部物业管理申请资质、从业的认证证书,持证上岗,国家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