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中心区演艺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宝安中心区演艺中心项目人防工程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人防门及人防水电风工程及设备预埋安装等所有工作内容。1、全部材料的采购、运输、制作、安装,门窗口打胶密封、工完场清、成品保护、竣工验收等全部措施费以及施工中相应采取的一切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费用等全部内容,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图纸设计要求,并保证人防验收通过;2、分包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各种试验所涉及到的费用、第三方检测费、利润、税金、现场与其他队伍的配合费、材料转运、对本工程及已施工完毕的成品保护,如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已施工完毕各项工程的破坏,分包人将承担一切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3、保证工期、质量及缺陷保修、安全文明管理、工完场清及竣工验收等的措施费用;4、施工期间材料的上涨及人工的市场风险、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5、其他总包方与业主施工合同对应的所有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工作内容都应在包干单价中考虑。
三、招标项目具体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法人直营,不允许。
2、工期要求:466天(具体时间以项目通知为准)
3、安全要求:确保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不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被政府或媒体、不良行为公示等负面事件。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如未达到上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对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由分包单位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4、质量要求:鲁班奖(确保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鲁班奖”等级,并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广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有具体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投标人在施工中必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及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发包人、招标人及监理单位要求;严格按照招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文件施工。如未达到上述的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隐患,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处罚及引起的返修的全部费用和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通过集采平台统一发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四路中国人寿大厦33楼1号会议室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9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开始。
开标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四路中国人寿大厦33楼1号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要求:所有投标都必须招标文件文件要求缴纳10万元投标保证金。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建三局总承包公司华南经理部。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四路中国人寿大厦33楼1号会议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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